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16 来源:
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使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省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湘纪发〔2013〕1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纪办发〔2015〕2号)精神,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人 (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 (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二)倡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婚事新办。反对借机敛财,不滥发请柬邀请宾客、不收或少收彩礼 (聘礼)、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的娱庆活动。
2.丧事简办。落实《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反对厚葬薄养,革除丧葬陋习。反对在公共场所 (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3.其他喜庆事宜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提倡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戚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三、工作措施与步骤
1.宣传发动 (2018年4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及宣传标语、板报横幅、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及城乡居民深入学习。把宣传发动贯穿全过程,加强跟踪报道和正反典型宣传或曝光,用身边事身边人强化教育实效,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每一个村 (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 (2018年5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文明办加强指导督促,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文明标兵单位 (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推动深入开展。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县市区统一、乡镇 (街道)督导、村 (居) ‘两委’负责、红白理事会操办、村 (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 (居)民遵守”的原则,指导乡镇 (街道)、村 (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红白理事会。
3.监督检查 (贯穿全过程)。各级文明办、民政部门、纠 “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两代表一委员”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媒体予以曝光通报,并把相关情况报备组织人事部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 “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随时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宣传发动是否扎实、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是否修订、有关责任是否落实、陈规陋习是否破除、文明新风是否树立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强烈信号。
4.总结评估 (2019年春节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成效的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平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正面典型在省级媒体予以宣传推介。
5.巩固深化 (2019年以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进行监督检查、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整治村 (居)民违规违约行为,使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真正成为城乡居民的行为准则,推动全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节俭适度、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党委 (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立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办公室,省文明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相应机构、专人负责,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保障到位。
2.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省统筹、市州负总责、县乡具体负责、村 (居)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关键作用、纪委监督作用、职能部门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党委 (党组)要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具体;党委 (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形成“头雁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文明办要加强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深化宣传引导,通过拍摄专题片、出版警示录、推介先进典型、开展文明评比、组织文艺下乡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 (街道)、村 (居)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列入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督促各地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批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改善治丧条件和环境。各级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会同文明办、民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查处,传导压力,形成震慑。乡镇 (街道)党 (工)委、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员干部包村 (居)到户,加强指导、宣传和监督,确保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落到实处。村(居)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依法依规组织召开党员和村 (居)民代表会议,修订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婚丧事宜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对违规违约的通过取消评先评优、在村 (居)内通报、影响资格评定等措施,有效破除陈规陋习。
3.强化示范带头。全省党员和公职人员、村 (居)“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严格落实操办婚礼前、操办丧礼后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城乡居民的日常行为自觉。
4.严肃问责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责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 (党组)主体责任、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5.认真报送情况。建立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一月一报告、一季一调度、全年总考核制度。从4月份起,各市州文明办、省直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和汇总统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统计表》和《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月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文明办,同时在6月、12月下旬分别报送半年总结、全年总结。